“土地流转”必然导致私有化
“土地流转”必然导致私有化
评“忽悠”的马屁文章《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的几点疑问和思考》
1,所谓的“土地流转”必然导致私有化
“农地承包权流转是不是土地私有化?
不是。目前的农村土地承包权是使用权,法律规定承包年限最长为30-70年。另外还有法规约束,耕地不能随便改变用途。”
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集体化道路,它以土地的公有为基础;一种是私营化道路,本质上不能不是土地的私有。本来“家庭联产承包”,有发包方承包方,解散公社后,集体经济瓦解,发包方无形中消失了,这就虚化了所有权,“家庭联产承包”等于名存实亡,土地的使用权等于没有所有主,或者虚化了所有者(注意,国家不是集体土地的所有者)。但是,如果土地不准流转,无形中就肯定了这个虚化的所有者的存在,而一旦土地流转,这个已经虚化的所有者的存在就自然被否定了。
在流转中掩盖所有权的改变,这是盗窃惯用的伎俩,抓贼抓赃,“赃物流转”是让你抓不到赃的最好办法。小偷偷到东西以后,往往立即倒手,三倒两倒“所有权”就变成小偷团伙的了;贪污盗窃的钱一旦经过“资本流转”的“洗钱”过程,黑钱就洗成白钱了。精英现在把这一手用在了土地私有化上。
农民的使用权是无偿得来的,所以集体可以很容易地主张自己的所有权,那就是有权无偿地把土地收回。但一经“流转”,使用权是有偿转让的,不用说,所有者虚化后就没有谁去主张集体的所有权了,即使有谁想主张集体的所有权,再要收回能无偿收回吗?使用权是所有者无偿交付的,而使用者却有偿转让了这个使用权,实际上就是转让了所有权。使用权的转让价不仅是地租的资本化(由土地的全年收益反推土地价格),而且还要考虑级差地租的区别。
土地是在市场中“流转”的,按照马克思的分析,土地的价值是地租的资本化。比如,年利息率为10%,土地的全年收益为100元,那么土地的价值就=100/10%=1000(元)。这个价值应该归所有者的,使用者只有交付了地租才有使用权,按照市场规则,使用权的转让是不会生出价值来的,如果从中赚取了价值,必然是对所有者的侵占,在正常市场中是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的。正常情况下,可以有大地主,可以有二地主(把租用大地主的土地再转租出去),但二地主的收益永远不会超过大地主。但我们的虚化地主是一个不收地主的“傻地主”,因此,二地主才是真正的地主。这就是使用权转化为所有权的秘密。
而精英的“物权法”早已给土地私有化准备了“理论依据”,到时候就是“谁占有谁所有”,一旦通过“流转”就可以掩盖一切猫腻,成为所谓的“善意所得”,而受到物权法的保护。
其实,这里所谓“使用权的流转”纯粹是在玩弄概念游戏而忽悠人民。卖国企,卖银行,“国有股减持”,统统都不叫私有化,叫做“国有资产变现”,可是,天知道“变现”了多少钱?“保值”了多少?而且,钱都到哪里去了?“物权法”说是平等保护公私财产,国有企业,集体土地怎么就这么不做保护而任流失呢?
2,土地向私人手里集中必然造成大地主
“土地控制权向谁集中,会不会形成大地主,会不会形成垄断?
不会。因为耕地不允许随便改变用途,自然是向能够种地的人集中。大地主指的是具有大片土地所有权的人,有承包权不可能成为大地主,就像城市没有地主一样。”
“向能够种地的人集中”也是向私人手里集中,而不是向“能够种地”的农民集体集中。集中了所谓的“使用权”的“二地主”照样可以是大地主。城市中的房地产开发商的倒卖土地是中国“特色”的“二地主”行为。官员的腐败的所谓的“权利寻租”实际上就是“管家”取代了“地主”,侵占了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的级差地租。
在土地“流转”以后,而且按级差地租计算地价而转让土地,就事实上不能控制土地用途的改变,因为由于地理的便利而具有级差地租的土地只有改变用途才能体现其地理的便利。难道城郊和交通要道处的土地能打出更多的粮食吗?即使改变了土地用途,谁又能无偿收回已经被流转的土地呢?
3,失地农民必然成为失业人口
“农民会不会失地成为流民?
不会。以往的流民概念是“流动的饥民”。农村也已经有最低生活保障,失地并不等于挨饿,所以不会有饥民”
占有土地的农民,不属于失业,但如果丧失了土地,无业可就的农民就成了失业人口了。不管叫不叫“流民”,实质就是无业可就。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大量农民失业那将是非常可怕的事情,那是比封建社会的“流民”还可怕的。
4,“土地流转”必然使农村贫富差距急剧扩大
“土地流转会不会扩大贫富差距?
不会。贫富差距很大一部分是城乡差距,土地流转有利于城市化减少农民,有利于农村发展获得资金支持,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因而使农民收入提高,自然会缩小城乡差距,从而整体上也缩小贫富差距。”
“改革开放”以来,哪一项不造成“扩大贫富差距”?“土地流转”可能避免“扩大贫富差距”吗?“获得资金支持”的只能是大地主,而不会是无地的农民,“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因而使农民收入提高”也只能是大地主和农业资本家,而不是无地农民的“收入提高”,绝大多数失地农民自由得一无所有了,能不拉大贫富差距?
5,“土地流转”必然造成经营土地的大资本家出现
“会不会有大资本想廉价买地?
不会。按照人均两亩地,一家四口人,八亩地,通常还分成几块。种粮食一年能收入多少钱?平均也就4000元左右。雇一个人去种这八亩地,还不够给这个人开工资呢。”
似乎说,经营土地赚不了钱,这更是不顾事实的忽悠。从房地产开发中有人大抄地皮发大财来看,就可以看到经营土地赚钱的潜力,资本主义国家中最赚钱的正是大地主,而且是只赚不赔。即使经营农业,农业资本家也是可以赚大钱的。
附文: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的几点疑问和思考》
忽悠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好处,我能想到的有三点,一是农村土地得到集约化经营,加速土地集中的过程;二是土地可以抵押贷款,解决农村发展的资金问题,搞专业合作社缺的就是资金;三是进城的农民可以卖掉宅基地和土地承包权,从而加速城市化进程,扩大可耕地数量。
先讨论几个问题:
农地承包权流转是不是土地私有化?
不是。目前的农村土地承包权是使用权,法律规定承包年限最长为30-70年。另外还有法规约束,耕地不能随便改变用途。如果土地私有化,我反对,这违背社会主义基本原则(起点平等),不能随便改变宪法。
土地控制权向谁集中,会不会形成大地主,会不会形成垄断?
不会。因为耕地不允许随便改变用途,自然是向能够种地的人集中。大地主指的是具有大片土地所有权的人,有承包权不可能成为大地主,就像城市没有地主一样。农村耕地有18亿亩以上,除非政府允许,没人能在有限承包期限内垄断全国甚至某个地区的土地,再说反垄断法也不允许。
农民会不会失地成为流民?
不会。以往的流民概念是“流动的饥民”。农村也已经有最低生活保障,失地并不等于挨饿,所以不会有饥民。在现有的二元户籍制度下,只会有城市的农民工,或农村的农民工和农村的低保户,不会有“流民”。当然,最好是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平等,具有相同的社会保障。
土地流转会不会扩大贫富差距?
不会。贫富差距很大一部分是城乡差距,土地流转有利于城市化减少农民,有利于农村发展获得资金支持,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因而使农民收入提高,自然会缩小城乡差距,从而整体上也缩小贫富差距。前提是允许农民工在城市落户。
会不会有大资本想廉价买地?
不会。按照人均两亩地,一家四口人,八亩地,通常还分成几块。种粮食一年能收入多少钱?平均也就4000元左右。雇一个人去种这八亩地,还不够给这个人开工资呢。哪个城市资本犯傻,会去买这八亩地?如果不能撂荒,又不能改变用途,白给都不会要。至于城市周边的土地,除非当地政府,谁也不可能廉价获得,不经政府同意改变土地用途违法。
几点疑问:
1.城市周边的土地怎么办?
城市化的过程中,城市周边的土地迟早会被城市占用。这个占用过程中的利益,在过去更多地被地方政府和地产商得到。改变之后,农民是否会分得更多的利益?土地的所有权怎么处理,是仍然国有化,还是保持农村集体所有?但已经变成城市土地上的“农村集体”还有存在的必要么?我认为,城市土地仍然应当国有化,这也符合宪法规定。
2.是否允许随便出卖土地承包权?
对于远离城市的农村耕地,特别是种粮食的耕地,土地流转才是根本要考虑的问题。这些土地不论怎么流转,仍然要种粮食。流转之后,土地向种田大户集中,逐步变成大农场模式。不论这些农场是原来的农民经营,还是其他人来经营,人都会多出来。这些多出来的人去哪里才是根本问题。这些人一旦把卖地的钱花完,政府打算怎么对待这些人?我认为,土地承包权转让应当有限制,不能为了喝酒也能把土地承包权卖了。
3.土地流转怎么获得资金支持?
进入城市生活的农民工卖掉土地承包权,由于现有土地承包的小块地以及用途限制,不大可能有大资本购买,只可能是这块地周边的农民来购买。这样一来会抽走剩下的农民资金,剩下的农民岂不更穷?我认为,政府至少应该给予这些购地农民以无息贷款支持。
4.是否仍然要保持二元户籍政策?
土地流转最大的好处就是加速城市化进程,缩小城乡差距。如果继续保持二元户籍政策,岂不是白费?须知造成城乡差距的真正原因是城乡二元户籍政策,把失地农民留在农村并不能缩小城乡差距。因为种地的收入并不会因为土地流转而增加,农村如果还是那么多人,人均收入就不会增加。我认为,农村土地流转必须有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才行。
5.农村工业化的污染如何对待?
农村得到资金支持势必要搞工业化。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污染项目进村恐怕无法避免。这一点是最令人担心的,就目前各地仍然以GDP导向和地方财政来源说,看不出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